1. 常规

(a) 除非另有书面同意,或反对为政府、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公共实体或当地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提供服务的条例,所有建议或服务以及发光计数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每个称为”公司”)与客户(”合同关系”)之间建立的所有建议或服务以及所有合同关系(受这些一般服务条件(以下简称”一般条件”)管辖。

(b)公司可向发出指示(以下简称”客户”)的个人或实体(私人、公共或政府)提供服务。

(c) 除非公司事先收到客户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反的指示,否则任何其他方均无权利发出指示,特别是在服务或交付由其产生的报告或证书的情况下(”报告”)。 客户授权公司,不可撤销地,特此,交付报告给第三方,当客户的指示,或酌情,它暗示的情况,商业惯例,用途或海关。

  1. 提供服务

(a) 公司应按照客户的具体指示,如本公司确认,或在没有此类指示的情况下,热情而勤奋地提供服务,并说明:

(一)公司规范标准单单或标准单的条款;和/或

(2) 任何相关的商业惯例、使用或定制;和/或

(3) 公司认为在技术、运营和/或财务基础上适当的方法。

(b) 报告所载信息仅来自根据客户指示和/或我们根据技术标准、商业惯例、海关或其他情况对检查程序的结果,由公司自行决定。

(c) 公司发布的报告应仅反映其干预时和收到的指示限度内的事实,或在未收到此类指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替代参数范围内,如第2(a)条所规定。 公司没有义务写下、陈述或报告任何超出所收到的具体指示或适用的替代参数的事实或情况。

(d) 公司可将全部或部分服务履行委托给代理或分包商,客户授权公司向代理或分包商提供执行服务所需的所有信息。

(e) 如果公司收到反映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承诺的文件,或第三方文件,如销售合同副本、信用证、登机信等,则这些文件应仅供参考,不得扩大或限制公司接受的服务或义务的范围。

(f) 客户承认,在提供服务时,公司不承担客户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也不免除其任何义务,也不接受、减少、撤销或承诺履行客户对第三方或第三方的任何义务。

  1. 客户义务

客户将保证:

(a) 及时提供充分的信息、指示和文件(无论如何,在所需干预前不少于48小时),以便能够执行所要求的服务;

(b) 使公司代表能够进入提供服务的地点,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消除或解决提供服务的任何障碍或中断;

(c) 必要时提供提供服务所需的任何特殊设备和人员;

(d) 在提供服务期间,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工作条件、地点和设施的安全,在这方面,无论是否提出要求,均不得以公司的意见为依据;

(e) 应及时通知公司任何已知、实际或潜在风险或危险,包括辐射风险、有毒或有害或爆炸性元素或材料、环境污染或毒药;

(f) 应充分行使所有权利,并履行任何买卖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合同所产生的所有义务。

  1. 费用和付款

(a) 在下订单或谈判合同时,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未定费用应符合公司的正常费率(可能会有变动),所有适用的税费将由客户支付。

(b) 除非在发票上确定不同的期限,否则客户将在发票签发之日起最多 30 天内向公司支付应支付的费用。 付款失败将导致延迟付款利息,按每月 1.5% 的利率(或发票上定义的其他费用),从”截止日期”算到付款生效日期。

(c) 客户没有权利因客户可能向公司索赔的任何争议、索赔或赔偿而扣留或推迟支付应付给公司的任何款项。

(d) 公司可以选择向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收取未付费用的流程。

(e) 客户应支付公司的所有收款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f) 如果服务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或意外费用,公司应终止通知客户,并有权收取额外费用,以支付完成服务时必须支付的额外时间和额外费用。

(g) 如果公司因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包括客户不遵守上述第 3 条所规定的任何义务)而未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则公司有权获得付款:

(一)发生的所有无偿费用;和

(2) 与实际提供的服务成正比的部分商定费用。

  1. 暂停或终止服务

公司有权在以下人员遵守以下规定时,立即和免费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

(a) 如果有关义务在通知客户有关不合规后10天内未履行,客户未遵守本《条件》规定的任何义务;或

(b) 恢复计划、债权人协议、振兴特别程序、破产、清算、客户暂停或停止活动。

  1. 责任和赔偿

(a) – 责任限额:

(1) 公司不是保险实体,也不构成担保人,放弃任何以此身份承担的责任。 想要损失或损坏担保的客户必须签订适当的保险合同。

(2) 报告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发布,或仅代表客户,仅代表客户,客户负责根据本报告采取其认为最方便的方式行事。 对于基于这些报告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以及因向公司提供的不确定、错误、不完整、误导性或虚假信息而导致的任何错误结果,公司均不对客户或第三方负责。

(3) 公司对因不依赖于公司行为的任何情况(包括客户不履行本条件下的任何义务)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服务执行和不履行义务的任何延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公司对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索赔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导致有关索赔的特定服务支付的费用金额的三倍,每项索赔的最高限额为 3,000.00 欧元。

(5) 公司对因产品退出市场而导致的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包括利润损失、业务损失、航空损失、图像分配或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对损失、损害和

或因第三方提出的索赔(包括产品索赔责任索赔)而导致的费用。

(6) 如有任何索赔,客户应在知之时3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索赔中所指控的事实书面通知公司。 在任何情况下,新兴公司对损失、损害或费用索赔的责任只能由在以下一年内提出的诉讼中作出的判决确定:

(a) 公司完成提出索赔的服务的日期;或

(b) 在指控不执行时应完成服务的日期。

(b)赔偿:客户应赔偿公司及其董事、员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因您或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而引起的所有损害、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法律费用,这些索赔可能被视为毫无根据和/或毫无根据。

  1. 几个

(a) 如果这些一般条件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事实而受到影响或损害。

(b) 在提供服务期间及其后一年内,客户不得引诱或鼓励公司员工,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工作机会,以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

(c) 客户不得将公司名称或商标用于任何目的,除非公司以前以书面形式授权。

  1. 适用法律、管辖权和争议解决

(a) 争端的解决最好按照国际商会(ICC)的规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必须在葡萄牙波尔图市举行。

(b) 在没有同意诉诸这种解决冲突的替代手段的情况下,双方将国际管辖权归于葡萄牙法院,波尔图区的管辖权在领土上具有管辖权,但不包括任何其他管辖权,但不影响根据形容词法诉诸高级法院的可能性。

  1. 隐私政策与个人数据保护

(a) 传输给我们的个人数据将在公司活动的严格范围内处理,并且只能传达给第三方,特别是司法、税务、行政或监管机构,以履行法律义务。

(b) 我们的行政团队负责以自动或非自动方式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从收集、组织、处理、保留到删除,并保证保密,并遵守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6/679号条例(EU)第2016/679号条例(EU)中目前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

(c) 个人数据应自实际建立的合同关系终止之日起保存5年,但不影响法律规定的较长期限。

(d) 处理个人数据是合法的,无论其数据主体是否明确同意,当他作为一方的合同的履行或应数据主体的要求进行合同前尽职调查时,该处理是合法的。

(e) 客户有权随时访问、要求整改、付款和限制处理向我们指明的个人数据。

(f) 如果您认为数据未按照现行立法进行处理,您有权向主管当局,特别是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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